1、出口货色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合用是否切确;
2、出口货色退税率合用是否正确;
3、实施“免、抵、退”税法子的出产企业是否按财税字[1997]50号等文件的划定,打点有关“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审批手续;有无企业自行“免、抵”税款的情报;出口的货色是否按划定计较并措置“不予低扣或退税的进项税额”
4、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商业体例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对这部门发卖材料的应税缴是否在出口企业当期打点的出口退税款中予以低扣,是否存在漏扣,少扣等问题;
5、有无非指定出口企业出口珍贵货色而打点退税的问题;
6、有无出口不许可退税货色或免税货色打点退税的问题;
7、有无超打算打点出口卷烟免税问题;
8、出口企业打点出口货色退(免)税后,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时,企业是否向退税机关打点了申报手续并补交或抵扣税款;
9、出口企业是否按期结汇,远期结汇,远期结汇(180天以上)的出口货色,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是否附送了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结汇证实;
10、实施A、B类退税打点的企业是否将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凭证收齐全查,清理时对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已退税款应予以扣回;
2011年单证员考试辅导:清算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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