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审核轨范
一、 出口单元申请"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
(一)须提交下列文件:
1、"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开户申请表。
2、单元介绍信;
3、贸发委或外资委《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核准证书》;
4、海关《自理报关单元注册挂号证实书》;
5、工商局有用《企业监犯营业执照》;
6、手艺看管局《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7、出口合同;
8、经办人身份证改暌埂件;
9、外商投资企业需供给"外汇挂号证";
(二)办结时刻:单证齐全,当即打点。
二、 出口单元申请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核销营业
(一)须供给以下资料:
1、 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
2、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3、 核销员证。(无核销员证的凭单位介绍信);
(二)办结时刻:单证齐全,当即打点。
三、
(一) 按下列轨范操作:
1、 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须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2、 外汇局确认出口企业已上网申领核销单后,凭出口企业核销员所持本人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向该核销员发放核销单;
3、 外汇局按照出口企业网上申领的核销单份数和外汇局当地核销系统确认的出口企业可领单数两者中的较小数,向出口企业发放核销单;
(二)办结时刻:单证齐全,当即打点。
四、 出口单元报关前口岸存案
(一) 按下列轨范操作:
1、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前,必需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存案。未进行口岸存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已存案成功的核销单,还可变换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