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货运代理考试辅导:邮件空运禁寄规定

2012-07-24

  1.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生发水、火柴、生漆、农药、烯土粉、同位素及容器、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强烈的酸性和碱性物品等。

  2.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警具、金银等。

  3.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骨灰)、动物器官、肢体或骨骼、未经硝制的兽皮等。

  4.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鲜蛋、鲜水果、鲜蔬菜等。

  5.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包装不易确保内件安全,不适合邮递条件的怕震易损物品,如计量电度表、显象管、电视机、摄象机、录象机、灯泡、日光灯管、热水瓶等。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污染或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9.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污染或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10..国内平常函件内禁止夹寄非纸片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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