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评定重点物流项目给予优惠政策

2012-03-16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交委获悉,《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出台,根据该办法,广州将评定一批重点物流企业和项目,并给予税收、货款方面的优惠措施,但入选条件破显苛刻。

以运输为主的快递企业要入选,其营业收入至少要达到每月1000万元。

综合型重点企业要达到的条件最多,不仅连续两年的年综合营业收入要达到1亿元以上,资产总额要超过5000万元;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货运车辆要有300辆以上,还需要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仓库。以货物快递服务或货运代理服务为主的运输型物流企业要入选,营业收入要求则更高,每年要达到1.2亿元,而仓储型、技术服务型重点企业的年营业额门槛则分别为5000万元和1000万元。此外,所有重点企业还要求六成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中级以上职称。

认定办法规定,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的认定工作由广州市交委会同市发改、经贸、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开展。其中重点物流企业按经营内容分为综合型、仓储型、运输型和技术服务型四类进行认定。

此次将评定的重点物流项目则包括了物流园区、大型货运站场、仓储设施、大型城市配送中心、分拨中心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单元装卸、立体仓库、自动识别和标识、电子数据交换、可视化与货物跟踪、货物快速分拣、电子结算等物流技术项目。

认定办法同时规定,经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包括获得一定的资金奖励和扶持;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符合税收优惠规定的,按一定比例实现税额抵免;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低息、贴息或免息的银行贷款;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券等筹集资金;办理道路货物运输审批业务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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