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用品项目减免税申请指南

2012-03-05
(一)申请流程:
个人进口残疾人个人用专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由纳税人直接在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进口手续。
以贸易形式批量进口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二)申请所需提交单证
1.免税申请函及《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2.进口合同或境外捐赠函(正本、复印件);
3.由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按本文样式自行印制、民政部或中国联合会审核签章的《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及《残疾人专用品清单》;
4.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企事业单位或所属福利机构、假肢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及康复机构的法人单位证书;
5.海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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