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的待遇

2012-05-08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3款规定: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需要注意的是,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3款没有规定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由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1—4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类似,都是一次性待遇,其计发标准也相似。当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即可领取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如果此时工伤职工死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由其直系亲属继承。以避免同时享受两份类似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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