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经办机构或社会化发放机构行为的监管
在社会保险金支付过程中,监管机构依法检查经办机构或社会化发放机构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经办机构是否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任意扩大基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并由基金支付待遇。
2.经办机构或社会化发放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金,有无拖欠、截留的问题。
3.保险金支付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计划,调剂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4.经办机构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5.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内部管理是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业务结算中是否出现计算差错,造成多付或重复支付。
(二)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行为的监管
在社会保险金支付过程中,监管机构或受托的经办机构依法审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领取社会保险金的人员是否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享受的条件。
2.参保人是否有骗取社会保险金的情况。
3.参保单位是否有多报离退休人数或死亡不报、冒领社会保险金的行为。
寿险小知识:基金支付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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