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小知识:现场检查的程序

2012-05-08
    1.立项。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具体检查的对象、目的和内容,挑选既具备专门知识和业务专长又具有丰富经验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长和主查人。

    2.准备。根据上次检查报告和上次检查以来的非现场监测报表、分析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确定检查重点,研究检查方案,准备检查问卷,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检查通知。

    3.实施。检查组进驻被检查单位,出示检查证,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检查分析会计凭证和报表,调查取证,核实有关问题。

    4.报告。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简明扼要地写清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事实、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和依据等。

    5.处理。检查报告经监管机构审核后,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出具检查意见书,对应当纠正或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检查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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