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是提供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残疾后不能继续正常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的补偿保险。
附相关试题
在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一段时间(比如3个月或6个月)内保险人不给付任何保险金。这段不给付保险金的期间通常被称为( )
A,观察期 B,公示期 C,推迟期 D, 理算期
在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对于部分残疾的保险金计算公式是( )
A,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残疾前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
B,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残疾前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残疾前的收入
C,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残疾前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全部残疾给付
D,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残疾后的收入-残疾前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
寿险管理师中级辅导:健康保险之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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