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年将全面推行农村劳动力养老保险制度

2012-05-08
江苏今年全面推行农村劳动力养老保险制度,将有条件的地区和群体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截至2004年底,全省已有13个省辖市、100个县(市、区)、1276个乡(镇)建立了农保制度,参保人数已达829.7万人(含乡镇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人数71.4万人,历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3.29亿元,基金积累总额66.08亿元,居全国首位。
  据介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可界定为: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各类从业人员,包括暂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经商农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以及农村中的村组干部、个体专业户、计划生育对象和有缴费能力的纯农户等。对参加农保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经商农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各地实践基础上,今年要研究制定出相互转换办法,平稳过渡。
  根据江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承受能力,结合各地已经开展的农保工作现状,目前纯农人员参保可按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可按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纳费基数,根据目前各地做法,最低缴费比例可设定为10%,个人和集体分摊缴费比例可分别为50%(分摊比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测定),没有集体补助的个人缴费比例可为缴费基数的8%。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金,应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保费缴纳要坚持“个人和集体共同承担,政府给予支持”的原则。各地在执行用人单位缴费税前列支、免收所得税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当地政府应给参保农民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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