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航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4月1日起执行

2012-04-01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航局日前公布了新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541元,新的单位收取率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

  发展改革委和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是按照2009年11月公布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规定,根据2011年度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周转量,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燃油成本增支因素不少于20%测算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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