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盈利组织限制性净资产如何记账

2012-02-09

  为了核算限定性净资产业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限定性净资产”总账科目。期末将当期限定性收入实际发生额转为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本科目期末贷记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

  例:某基金会20××年12月末有关账户余额如下(单位:元):

  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80000

  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 100000

  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 50000

  月末结转有关科目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80000

    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 100000

    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 50000

    贷:限定性净资产 230000

本信息来自中华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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