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30日起

2012-06-06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保人考函[2012]16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河北省人事考务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3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考试时间为9月8、9日,考点设在保定。

考试时间 9月8日
  
上午 8:30-11:00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下午 4:30-7: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30日至6月20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现场审核报名时间为:6月11日-22日(周六、周日不办公)。

  各单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2份、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2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部分科目免试人员须带《报名表》3份、免试表3份(每张粘贴一张像片)、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3份,并携带相关免试材料原件。

  3、所有《报名表》、免试表和复印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统一报名请各单位到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银杏路118号,原德宝汽修厂)报名审核、交费及征订教材。电话:0312-5880769、5880768。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七)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考试违纪人员的处理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冀人发[2004]76号)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2年内不得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等。

  五、考试注意事项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考生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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