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1月10日起

2012-01-09

  内容摘要:淮安市报名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20日,第二阶段:2012年2月2日至2012年3月8日;2012年6月1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关于做好淮安市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淮安市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国税局负责,联系电话:0517-83750915。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17日,时间由两天半改为两天,考试科目顺序有所调整(详见附件1),请报考人员注意。

  考试原则上在市区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一)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淮安市报名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20日,第二阶段:2012年2月2日至2012年3月8日,报名网址:www.harsks.com。

  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市直单位和清河、清浦、开发区的考生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9日期间送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市淮海东路8号5楼501)接受资格审查;联系人:徐丽,联系电话:0517-83750915。淮阴区、楚州区和涟水、洪泽、金湖、盱眙县的新考生,在上述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当地国税部门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加盖公章)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样表见附件2)。

  (二)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三)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四)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考生报名时,应诚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如有填写差错,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填写一份《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受理时间:2012年3月5日至3月9日。另据人社部考试中心规定,报名结束信息上报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内所有信息均不得更改,请考生在填写资料时务必要确保准确无误!

  (六)2012年6月1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收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十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

  附件:1、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6月16日
上午0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下午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附件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我单位         同志从事税务相关业务工作已满     (大写)年,同意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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