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444):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2015-09-21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考点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维持、撤消、变更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考点二:税务行政复议的中止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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