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434):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2015-09-16

【推荐】注册会计师最新模拟题 注册会计师最新讲义 注册会计师讲义下载

【推荐】第一次报考注册会计师哪里学好?

【推荐】怎么才能一次通过注册会计师?欢迎免费试听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熟悉,能力等级2)

基本要点

主要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友情链接
© 2018 我考网 http://www.woexam.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湘ICP备1802310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1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94470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