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经济利益
(一)总体要求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员工或其主要近亲属从审计客户处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能承接该审计业务。
(二)采取防范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2.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3.如果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