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330):受托管理人

2015-08-21

受托管理人

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处在同一分部的其他合伙人及其主要近亲属、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和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近亲属,如果作为受托管理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允许拥有上述经济利益:

1.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和会计师事务所均不是受托财产的受益人;

2.委托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对委托人并不重大。例如,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占委托人的资产净值低于某个百分比(如5%)及其在实体中并未拥有可影响实体运营或财务等重要决策的控制权或表决权;

3.委托人不能对审计客户施加重大影响;

4.针对委托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受托管理人及其主要近亲属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任何投资决策都不能施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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