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321):关联实体

2015-08-17

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321):关联实体

(一)关联实体与审计客户

1.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审计客户包括该客户的所有“关联实体”。

2.在审计客户不是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审计客户仅包括该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实体。如果认为客户存在的关系或情形涉及其他关联实体,且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相关,审计项目组在识别、评价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以及采取防范措施时,应当将其他关联实体包括在内。

(二)关联实体的类别

针对图4中的被审计单位(甲上市公司),其关联实体包括五种类型:

1.母公司

母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被审计单位的实体,母公司应当被视为关联实体,且当被审计单位对其重要时,该母公司应当被包含在审计客户的定义中,即图4中的A公司。

2.被审计单位的子公司

被审计单位的子公司是指由被审计单位控制的实体,无论该实体对于被审计单位是否重要,均被包括在审计客户的定义中,即图4中的D公司和E公司。

3.姊妹公司

姊妹公司是指与被审计单位处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当两者对其控制实体(母公司)来说均重要时,该姊妹公司应当被包含在审计客户的定义中,即图4中的C公司。

4.投资者

当一个企业(投资者)在被审计单位拥有直接经济利益,该企业(投资者)对被审计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且该投资对于企业(投资者)而言也是重要的时,该企业(投资者)应当包含在审计客户定义中,即图4中的B投资者。

5.被投资企业

当被审计单位在某企业(被投资企业)拥有直接经济利益,且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同时该投资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也是重要时,被投资企业应被包含在审计客户的定义中,即图4中的F被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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