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408):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

201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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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了解,能力等级3)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规定:

(1)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扣除,只能扣除生计费用。

(2)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3)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5)其他关于租赁费、汇兑损益、从业人员工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2.适用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其他规定

要注意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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