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406):其他所得的计税规定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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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得的计税规定(能力等级3)

目前明确的具体项目: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2.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房屋赠与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注意辨析: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处理

1.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与企业销售直接挂钩的礼品赠送、折扣折让:

(1)给个人的价格折扣、折让;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赠送礼品与销售不直接挂钩,带有随机、额外、偶然的特点。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双方不征税的三种情况: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受赠人缴税的情况

除以上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房屋赠与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次”的规定,是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适用税率

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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