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376):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015-08-18

【推荐】注册会计师最新模拟题 注册会计师最新讲义 注册会计师讲义下载

【推荐】第一次报考注册会计师哪里学好?

【推荐】怎么才能一次通过注册会计师?欢迎免费试听


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

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1)在我国无住所

(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案例: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12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13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12年和2013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中有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期间的具体规定:P368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个人入离境当日及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判定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友情链接
© 2018 我考网 http://www.woexam.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湘ICP备1802310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1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94470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