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基础辅导讲义(458):每股收益列报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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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报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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