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和款待(教材474)
注册会计师在承接或执行鉴证业务时如果接受客户的礼品和款待,则很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或对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部分内容请大家从接受礼品和款待的主体,行业禁止接受礼品的情形,以及遇到客户的款待时采取的措施等方面进行判断。依据教材内容,请大家理解并掌握下表归纳的知识点。
情形 | 评价内容和防范措施 |
1.接受礼品和款待的主体 | (1)注册会计师本人 (2)注册会计师的近亲属 |
2.明确禁止接受礼品 | 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客户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
3.评价款待的不利影响 |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接受款待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如果款待超出业务活动中的正常往来,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