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教材470)
1.对已执行的非审计业务(比如22.6,后同),由未参与该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2.对已执行的审计业务,由审计业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3.向客户审计委员会、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
4.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的职业道德问题;
5.向客户治理层说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收费的范围;
6.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或重新执行部分业务;
7.轮换审计业务项目组合伙人和高级员工。
提示:“轮换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会计师事务所降低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的重要防范措施,具体内容在教材P500(22.5)中展开,特别是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时对“关键审计合伙人”定期轮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