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311):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2015-08-12

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教材470)

1.对已执行的非审计业务(比如22.6,后同),由未参与该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2.对已执行的审计业务,由审计业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3.向客户审计委员会、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

4.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的职业道德问题;

5.向客户治理层说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收费的范围;

6.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或重新执行部分业务;

7.轮换审计业务项目组合伙人和高级员工。

提示:“轮换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会计师事务所降低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的重要防范措施,具体内容在教材P500(22.5)中展开,特别是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时对“关键审计合伙人”定期轮换的要求。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友情链接
© 2018 我考网 http://www.woexam.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湘ICP备1802310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1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94470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