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247):集团审计合并过程

2015-07-11

一、总体要求(理解)

1.应当了解集团层面的控制和合并过程

集团项目组应当了解集团层面的控制和合并过程,包括集团管理层向组成部分下达的指令。

2.亲自测试或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代为测试集团层面控制

如果对合并过程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基于预期集团层面控制有效运行,或者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提供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集团项目组应当亲自测试或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代为测试集团层面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3.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集团项目组应当针对合并过程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应对评估的、由合并过程导致的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设计和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应当包括评价所有组成部分是否均已包括在集团财务报表中。

二、集团项目组评价合并过程(理解)

1.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合并调整和重分类事项的要求

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合并调整和重分类事项的适当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评价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因素或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2.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合并调整和重分类事项的内容

集团项目组对合并调整和重分类事项的适当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评价重大调整是否恰当反映了相关事项和交易;

(2)确定重大调整是否得到集团管理层和组成部分管理层(如适用)的正确计算、处理和授权;

(3)确定重大调整是否有适当的证据支持并得到充分的记录;

(4)检查集团内部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以及集团内部往来余额是否核对一致并抵销。

三、集团项目组评价是否已经适当调整不恰当事项

1.如果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没有按照集团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编制,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是否已得到适当调整,以满足编制和列报集团财务报表的要求。

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上报的财务信息是否就是包括在集团财务报表中的财务信息。

2.如果集团财务报表包括的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报告期末不同于集团财务报表,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这些财务报表作出恰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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