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309):企业所得税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2015-07-16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1.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2.资产移送他人——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

属于自制的资产,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

属于外购的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国税函[2010]148号有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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