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基础辅导讲义(372):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

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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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关注: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除有确凿证据表明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随意变更。

案例:2012年10月30日,三一重工公告,从第三季度起将“未到合同收款日”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由2%下调至1%,“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由5%下降至1%,“1-2年”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由10%下调至6%。

查半年报数据可知,“未到合同收款日”和“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实际占到三一重工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超过90%,通过此项变更可以增加其201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4.7亿元。

案例:新钢股份,从2012年4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经计算,该调整预计减少2012年固定资产折旧1.92亿元,增加2012年股东权益及净利润1.44亿元,占公司2011年净利润的84.50%,但仍无法弥补公司一季度2.6亿元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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