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续签货币互换协议并扩大互换规模

2012-02-05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签署的原货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

双方认为,货币互换协议的续签将有利于维护两地和区域金融稳定,便利两地贸易和投资,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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