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专业技术卫生系列职称考评基本条件

2013-02-05
  六、卫生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医(药、护、技)士
  (1) 中专(本专业)毕业即从事本专业工作;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经县以上卫生部门或医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合格,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6年、4年;经县以上卫生部门认可的祖传中医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获得相当中专水平的医药护技专业合格证书(结业证)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 了解本专业一般的基础知识;
  (3) 具有一般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胜任本专业的辅助工作。
  2、医(药、护、技)师
  (1) 本科毕业即从事本专业工作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医(药、护、技)士职称4周年;获得大专水平的本专业的专业合格证(结业证)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非本专业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4年、6年、8年、12年,取得医(药、护、技)士职称满4周年,且经专业培训合格;经县以上卫生部门认可的祖传中医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取得中医士职称满4年;
  (2) 熟悉专业理论知识;
  (3) 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承担正常业务工作;
  (4)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药师。
  3、主治医师(主管药师、护师、技师)
  (1) 本科毕业后取得医师(药师、护师、技师)职称满3年;专科、非本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4年、8年,取得医师(药师、护师、技师)职称分别满3年、5年;中专、非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9年、12年,取得医师(药师、护师、技师)职称满5年;职后取得本专业的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3年、3年、4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医师(药师、护师、技师)职称满5年,且经专业培训合格;经县以上卫生部门认可的祖传中医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3年,取得中医师5周年。
  (2) 获得执业医师、药师资格;
  (3) 掌握专业基础理论,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先进技术,能撰写出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4) 有较丰富的业务技术工作经验,熟练地进行专业技术操作,能独立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指导初级人员的业务;
  (5) 有较好的工作成绩、有一定社会效益、胜任授课工作。
  (6) 工作成绩突出,社会效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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