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评正高级职称

2013-02-05
  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从2010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职称执行新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原来的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条件等规定同时废止。新资格条件首次开辟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渠道,这意味着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也可评正高级职称了。
  据介绍,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现状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新资格条件提高了对申报者的专业实践教学要求,取消了职称外语要求。采集者退散
  今后,只要符合评审条件,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也能进行正高级职称申报,这将对稳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提高在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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