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正式颁发

2012-02-06
  山西省价格认证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价格认证工作研讨会”会议精神,努力推动全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10年6月29日,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价认字[2010]176号)。该办法规定山西省国家、地方税务系统在纳税评估、税款核定、税务稽查、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过程中,遇到涉税财物价格难以确认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或者在部分行业税收管理中认为“需要提供价格认定协助”时,可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委托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认定。同时规定该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量大小,核定专项经费拨款或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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