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09〕1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度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09年度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上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2009年度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热爱建筑室内设计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且具备相应条件者,均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上海市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二)申请参加初级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中等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中级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1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3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5年,或取得室内设计初级证书后,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3年;
4.具有中级职称;
5.对于工作业绩较突出者,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参加高级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1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4年,或取得室内设计中级证书后,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3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7年,或取得室内设计中级证书后,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4年;
4.具有高级职称;
5.对于工作业绩较突出者,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
6月13日9:00-11:00 建筑与室内设计基础
12:30-17:30 命题快速设计实务(初级)
6月14日9:00-11:00 建筑政策法规及室内设计标准
(二)中级
6月13日9:00-11:00 建筑与室内设计基本理论
12:30-17:30 命题快速设计实务(中级)
6月14日9:00-11:00 建筑政策法规及室内设计标准
(三)高级
6月13日9:00-11:00 建筑与室内设计理论
12:30-17:30 命题快速设计实务(高级)
6月14日9:00-11:00 建筑政策法规及室内设计标准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暂定为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9年3月24日-3月28日(9:00-11:0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万航渡路888号开开广场14楼C座(近长寿路))
报名点代码:2814 联系电话:52375339,52375378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命题快速设计实务》科目200元,其它科目每科100元。
五、考生须知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6月4日-6 月6日(9:00-11:0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考试采用笔试形式。除各级别的《命题快速设计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制图设计作答外,其它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参加设计实务考试的考生应自备所有作图工具(画板、画尺、手绘工具等)。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试后两个月,考生可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报名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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