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师理论教程2

来源:室内设计师    发布时间:2013-03-31    室内设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我国当前的室内设计和建筑装饰,尚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主要是:
1、环境整体和建筑功能意识薄弱
对所设计室内空间内外环境的特点,对所在建筑的使用功能、类型性格考虑不够,容易把室内设计孤立地、封闭地对待。
2、对大量性、生产性建筑的室内设计有所忽视
当前设计者和施工人员,对旅游宾馆、大型商场、高级餐厅等的室内设计比较重视,相对地对涉及大多数人使用的大量性建筑如学校、幼儿园、诊所、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等的室内设计重视研究不够,对职工集体宿舍、大量性住宅以及各类生产性建筑的室内设计也有所忽视。
3、对技术、经济、管理、法规等问题注意不够
现代室内设计与结构、构造、设备材料、施工工艺等技术因素结合非常紧密,科技的含量日益增高,设计者除了应有必要的建筑艺术修养外,还必须认真学习和了解现代建筑装修的技术与工艺等有关内容;同时,应加强室内设计与建筑装饰中有关法规的完善与执行,如工程项目管理法、合同法、招投标法以及消防、卫生防疫、环保、工程监理、设计定额指标等各项有关法规和规定的实施。
4、应增强室内设计的创新精神 
室内设计固然可以借鉴国内外传统和当今已有设计成果,但不应是简单的“抄袭”,或不顾环境和建筑类型性格的“套用”,现代室内设计理应倡导结合时代精神的创新。
本世纪末,是一个经济、信息、科技、文化等各方面都高速发展的时期,人们对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相应地人们对自身所处的生产、生活活动环境的质量,也必须将提出更高的要求,怎样才能创造出安全、健康、适用、美观、能满足现代室内综合要求、具有文化内涵的室内环境,这就需要我们从实践到理论认真学习、钻研和探索这一新兴学科中的规律性和许多问题。
第六章 室内采光与照明
室内采光照明的基本概念与要求
就人的视觉来说,没有光也就没有一切。在室内设计中,光不仅是为满足人们视觉功能的需要,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美学因素。光可以形成空间、改变空间或者破坏空间,它直接影响到人对物体大小、形状、质地和色彩的感知。近几年来的研究证明,光还影响细胞的再生长、激素的产生、腺体的分泌以及如体温、身体的活动和食物的消耖等的生理节奏。因此,室内照明是室内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设计之初就应该加以考虑。
一、光的特征与视觉效应 
光象人们已知的电磁能一样,是一种能的特殊形式,是具有波状运动的电磁辐射的巨大的连续统一体中的很狭小的一部分。这种射线按其波长是可以度量的,它规定的度量单位是纳米。人们谈到光,经常以波长做参考,辐射波在它们所含的总的能量上,也是各不相同的,辐射波的力量与其振幅有关。一个波的振幅是它的高或深,以其平均点来度量,象海里的波升到最高峰,并有最深谷,深的波比浅波具有更大的力量。
二、照度、光色、亮度
1、照度
人眼对不同波长的电磁波,在不同的辐射量时,有不同的明暗感觉,人眼有这个视觉特性称为视觉度,并以光通量作为基准单位来衡量。
光通量的单位为流明,光源的发光效率的单位为流明/瓦特。
光源在某一方向单位立体角内所发出的光通量叫做光源在该方向的发光强度,单位为坎德拉被光照的某一面上其单位面积内所接收的光通量称为照度,其单位为勒克斯。
2、光色
光色主要取决于光源的色温,并影响室内的气氛。色温低,感觉温暖;色温高,感觉凉爽。一般色温<3300K为暖色,3300K<色温<5300K为中间色,色温>5300K为冷色。光源的色温应与照度相适应,即随着照度增加,色温也应相应提高。否则,在低色温、高照度下,会使人感到酷热;而在高色温,低照度下,会使人感到阴森的气氛。
设计者应联系光、目的物和空间彼此关系,去判断其相互影响。光的强度能影响人对色彩的感觉,如红色的帘幕在强光下更鲜明,而弱光将使蓝色和绿色更突出。设计者应有意识地去利用不同色光的灯具,调整使之创造出所希望的照明效果。如点光源的白炽灯与中间色的高亮度荧光灯相配合。
人工光源的光色,一般以显色指数表示,Ra最大值为100,80以上显色性优良;79-50显色性一般;50以下显色性差。
白炽灯 Ra=97;卤钨灯 Ra=95-99;白色荧光灯 Ra=55-85;日光色灯Ra=75-94;高压汞灯Ra=20-30;高压钠灯 Ra=20-25;氙灯 Ra=90-94。
3、亮度
亮度作为一种主观的评价和感觉,和照度的概念不同,它是表示由被照面的单位面积所反射出来的光通量,也称发光亮,因此与被照面的反射率有关。例如在同样的照度下,白纸看起来比黑纸要亮。有许多因素影响亮度的评价,诸如照度、表面特性、视觉、背景、注视的持续时间甚至包括人眼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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