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间的形状、尺度及分割

来源:室内设计师    发布时间:2013-03-31    室内设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建筑与人们的生活最为密切和广泛,创造一个适合人类生存的空间,是建筑活动的主要目的和基本内容。无论在生产过程或日常生活中,室内空间与人之间的联系更为直接,更为贴切。就建筑艺术而言,形象的整体性,各部分的比例以及对称,排比,节奏,韵律等传统的审美法则,也都是指其实体部分。其实,建筑的实体和其围合而成的空间是一个有机体。建筑以空间为主要物质形式,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占有空间的,无论起居,交往,工作,学习等,都需要一个适合于这些生活活动的室内空间。可见,室内空间的设计效果影响着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我们都知道,空间是建筑的主体。在室内空间中为了满足人的基本空间要求,不只要为人们提供不同类型的,固定的,半固定的和可变动的室内空间环境,而且环境中还要有足够的标识,有形,色,材,光,声,味的变化。人们需要一个健康,舒适,愉悦和富于文化品位的室内环境,室内空间的象征和表现作用折射出了人们的精神文明和高度的文化发展,而室内空间造型是室内设计要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室内设计的基础。美的空间造型,实际的使用功能和人的感知作用是统一于室内设计的概念之中的。

  我们时代的主调是以相互关联的方法看待一切。古代建筑的传统空间组织方法,它的闭合,对称,比例,韵律和节奏;它的亲切宜人的材料和尺度以及色彩的使用;它的整体的秩序对目前来说并没有完全失去意义,而有许多正是如今新的起点的基础。它的许多空间造型特征还反映了不同民族和地区的人们的喜好和文化背景,是室内设计成为将不同的因素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综合在一起的艺术。尽管取得室内空间多方面因素的统一,需要掌握丰富的手段,而体现室内设计这一综合因素的艺术效果的最佳手段就是要抓住室内空间造型。其它如形,色,材,光,声的因素均笼罩在空间造型的大伞之下。

  空间的形状:室内空间是按其形状被人们感知的。形状告知了其用途,巨大的室内空间能构成一个集中的以他为中心的目标,但空间还是有被切割重组的特征,这也是现代建筑室内空间的一个重要形态特征。经过切割重组可变成多种形状,被切割的部分与切除的部分彼此保持着一定的分割和联系。如果再将他们重新组合在一起,将自然形成空间形状的多样协调和审美趣味。

  室内空间是由点,线,面,体占据,扩展或围合而成的三度虚体,具有形状,色彩,材质等视觉要素,以及位置,方向,重心等关系要素,而空间的形状将直接影响到室内空间的造型,室内空间的造型又直接受到限定空间方式的影响,室内空间的高低,大小,曲直,开合等都影响着人们对空间的感受。因此室内空间的形状可以说是由其周围物体的边界所限定的。包括平面形状和剖面形状。由于空间与空间的连续性往往不像雕塑等实体那样明确,而经常表现的更为复杂,通透,尤其是一些较开敞的不规则空间,其渗透和流动更为突出。

  空间的尺度:空间的形状与空间的比例/尺度都是密切相关的,直接影响到人对空间的感受。

  室内空间是为人所用的,是为适应人的行为和精神需求而建造的。因此,在可能条件下,我们在设计时应选择一个最合理的比例和尺度。这里所谓的“合理”是指符合人们生理与心理两方面的需要。当我们观测一个物体或者说室内空间的大小时,往往运用它周围以知大小的要素,作为衡量的标尺。这些已知大小的要素成为尺度给予要素。其一,他们的尺寸和特征是人们凭经验获得并十分熟悉的;其二,人体本身也可以度量空间的大小,高矮。因此,我们可以把尺度分成两种类型:1.整体尺度—室内空间各要素之间的比例尺寸关系;2.人体尺度—人体尺寸与空间的比例关系。

  注意,这里要说明的是“比例”与“尺度”概念不完全一样。比利是指空间的各要素之间的数学关系,是整体和局部间存在的关系。而尺度是指人与室内空间的比例关系所产生的心理感受。因此有些室内空间同时要采用两种尺度。一个是以整个空间形式为尺度的;另一个则是以人体作为尺度的,两种尺度各有侧重面,又有一定的联系。

  所有的空间要素,无论是厂家预先制造的,还是设计者经过选择的,都有一定的尺寸。尽管如此,每个要素的大小仍然要通过与周围要素相比较才能被感知。比如室内立面上的窗户,他们的尺寸和比例,他们的间隔和整个立面尺寸,都有着密切的视觉关系。如果窗户都采用相同的尺寸和形状,他们与立面的尺寸就产生一种尺度关系。但是如果某一个窗户比别的窗户都大,那么它就给立面的构图产生另一种尺度,这种尺度的跳跃会使人意识到这个窗后面的空间的尺寸,或者告诉人们这个空间具有特别的意义;或者它还改变人们对整个立面尺寸和其它窗户尺寸的理解。由许多室内要素的尺寸都是人们所熟悉的,因而能帮助我们判断周围要素的大小,像住宅室内的窗户,门,家具等,能使人们想出房子有多大,有多高;楼梯各栏杆可以帮助人们去度量一个空间的尺度;正因为这些要素为人们所熟悉,因此他们可以有意识的用来改变一个室内空间的尺寸感。

  人体尺度是建立在人体尺寸和比例的基础上的。由于人体的尺寸因人的种族, 性别及年龄的差异,因此不能当作一种绝对的度量标准;我们去可以伸手在墙上量出一个房间的宽度的大概尺寸。同样,如果伸手能触及头上的顶棚,我们也能得到它的高度。一旦我们鞭长莫及而坐不到这些时,就得依赖别的直观线索,而不是凭触觉来得到一个空间的尺度概念了。我们可以用那些意义上和尺寸上与人体有关的要素作为这种线索,如桌子,椅子,沙发等家具,或者楼梯,门,窗等。这些要素,不仅能帮助我们判断一个空间的尺寸,也会使空间具有人体尺度和亲近感。

  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室内空间的尺度应与室内的功能使用要求相一致,尽管这种功能是多方位的。例如住宅中的居室过大的空间将难以造成亲切,宁静的气氛。正如前几周上法规课 ,刘茂华老师讲的,现代住宅设计的原则是3大1小1多。为此,居室的空间只要能够保证功能的合理性,即可获得恰当的尺度感,但这样的空间尺度却不能适应公共活动的要求。对于公共活动来讲,过小或过低的空间会使人感到局限和压抑,这样的尺度感也会影响空间的公共性。而出于功能要求,公共空间一般都具有较大的面积和高度,如酒店共享空间,银行营业大厅,博物馆等,从功能上看要具有宏伟,力量,博大的气氛,都要求有大尺度的空间。这也是功能与精神所要求的。那些历史上的教堂建筑,其异乎寻常高大的室内空间尺度,主要不是由于功能使用要求,而是精神方面的要求所决定的。

  空间的分隔和联系:室内设计一般要进行空间组合,这是空间设计的重要基础。而空间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分隔的方式来完成的。当然,空间的分割与联系也是相对的,相辅相成。从空间的整体要求看,只谈分隔不谈联系,或只谈联系不谈分隔都不可能体现现代空间设计的环境整体意识,也不可能满足人们在室内空间的各种生活活动和精神方面的要求。要采取什么分隔方式,既要根据空间的特点和功能使用要求,又要考虑到空间的艺术特点和人的心理要求。

  讲到室内空间的分割和联系,自然涉及到空间的“围”“透”关系。只围而不透的室内空间诚然会使人感到私密,闭塞,只透而不围的空间尽管开敞,但处在这样的空间中使人犹如置身室外,同样也失去了室内空间的意义了。

  室内空间要采取什么分隔方式,既要根据空间的特点和功能使用要求,又要考虑到空间的艺术特点和人的心理需求。前面提到,空间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分隔的方式来体现的,空间的分隔换种说法就是对空间的限定和再限定。至于空间的联系,就要看空间限定的程度(隔离实现,声音, 湿度等),即限定度。同样的目的可以有不同的限定手法;同样的手法也可以有不同的限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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