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家庭寄养儿童个案(下)

来源:社会工作者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17    社会工作者考试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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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记录

(一)面谈次数共7次:

9月6日,9月13日,9月20日:家访,收集案主资料,了解案主需求。成功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获得案主和李女士的信任。

9月27日,10月11日,10月18日,10月25日:家访,陪护,疏导情绪,联系资源。

(二)地点:

家中、医院。

(三)联系资源:

学校、残联、义工联、居委会。

七、过程评估

(一)案主方面:

由于案主年龄和身体,语言表达能力的原因,社工多通过与照顾者面谈解决案主的问题。案主以及照顾者开始对社工的身份抱有怀疑的态度,在初次面谈时比较沉默。社工的专业精神和实际努力获得案主和李女士的信任,此后他们转变了态度,比较配合社工开展工作,谈话也逐渐深入,并主动要求家访。目前,案主的行为虽有所修正,但是身体状况并没有明显好转,需要免费康复资源的介入。

(二)社工方面:

社工以专注地倾听,适时的自我表露,疏导案主以及照顾者的不满,孤单等不良情绪,肯定和赞美照顾者的付出和成效,以尊重,平等,真诚的态度,表达同理,关心;案主发病时送医院并且陪护案主治疗,并为其积极寻求资源而到处奔波。

(三)不足之处:

1.社会工作职业在深圳市还是属于刚起步状态,我们能够熟悉并掌握利用的资源还有限,对我们在帮助案主解决问题方面造成一定困难。我们现在寻找资源是在探索阶段,没有一个清楚的模式和流程去进行这方面的工作,所以导致我们在寻找资源的过程中遇到一定困难。

2.没有找到适合案主的接受教育的方式,有特殊教育背景的义工上门授课和案主进入学校学习都很困难。

八、结案情况及已达成目标:

(一)结案原因:

08年4月,由于案主不再属于鹏星社工的服务对象,因此社工将案主转介给其他机构负责寄养家庭的社工。社工与案主及其母亲电话联系,并与其母亲面谈,案主已经同意转介,鹏星社工已经将案主的资料交给服务单位,不再保存案主任何资料。

(二)已达成的目标:

社工给予案主及李女士更多的是心理安慰,情感支持和积极联系资源,重点对其打电话没有节制的行为进行修正。

1.社工与案主及照顾者李女士建立了良好的专业关系。在陪伴案主玩耍中教导案主要有耐心,考虑他人感受,并多体谅妈妈,案主已能主动表达对妈妈的感谢。

2.社工对案主的偏差行为进行修正,发挥了社工作为教育者的作用。为解决案主爱打电话的习惯,减轻家中经济负担,通过耐心劝诫,联系免费热线,申请短号,现在有所好转。并且在给义工的交流本中解释案主在妈妈不在家时更经常打电话,是由于没有安全感,希望得到被电话骚扰的人士的更多理解和宽容。

3.资源协调及整合。社工积极为案主联系资源,发挥了社工资源协调者的作用。但是由于需要政策及相关资源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更好的落实上有一定困难。

(三)建议:

1建议能采用参照香港独居老人使用“平安钟”这类的形式,更好的保证案主独处时的安全,也减轻照顾者难以放心外出的困扰。

2建议为案主提供免费的康复资源,并需要有医疗护理专业背景的义工。社工会继续积极寻找联系,非常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

3建议有关部门能在案主身体许可的情况下为案主提供正式特殊教育。社工会继续关注和倡导。

4建议可以申请居家照顾的服务。其所在辖区的残疾人社工和中心的社工可以采用个案管理的方式继续在整合资源,身体、社会康复等方面为案主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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