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法规与政策串讲18

来源:社会工作者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17    社会工作者考试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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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知识点:灾后重建的实施

 (11)灾后重建的实施:

A、灾后重建的内容和程序:

a、倒损房屋情况的统计、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对因灾倒损房屋情况逐村逐户调查、登记,15日内完成核实,汇总上报; 地级民政部门:接到县报表后7日内,组织人员去灾区抽查,汇总统计表上报;省级民政部门:接到地级报表后7日内,进行抽查、核实,汇总统计上报,以政府名义上报恢复重建资金请示; 民政部:组织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P117—118)

b、组织实施:民政部:提出方案商财政部下拨重建资金; 实施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指导地方开展重建;协调落实专项资金和恢复重建优惠政策;地、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本级恢复重建资金; 及时下拨上级下达的恢复重建资金;实施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指导督促重建工作; 协调、督促落实重建的资金优惠政策; 全面收集恢复重建方案及进度情况上报; 县级民政等部门:确定重建领导: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村两级分工负责; 确定重建对象:重点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程度;规划、选址:规划原则、科学选址、合理设计; 制定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四种类型、突出重点,不平均分配; 确定和落实恢复重建资金; 制定优惠政策; 组织实施:四方面;工作报告。(P118—120) 

c、监督管理情况:民政部和省民政部门:在规定时间下拨恢复重建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每20天向社会公布恢复重建资金下拨进展和重建工作; 监督下级恢复重建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评估或检查下级恢复重建的情况和重建资金使用情况; 地级、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要求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在本行政区域内定期通报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 每一个月在本行政区域通报灾民建房进度等;检查建房进度、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恢复重建 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P121—122)

灾后重建的有关时间规定

救助事项 县级民政部门 地级民政部门 省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
倒损房屋统计,核定 逐村逐户调整,15日内完成核定 7日内组织抽查汇总上报 7日内抽查,核实汇总上报,请示  
资金下拨,重建进展分布等 定期通报 定期通报 每20天通报 每20天公布

(12)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

A、一般性方式方法:

a、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b、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C、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

d、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P133)

B、具体方式方法:

a、有关部门保护;

b、司法保护;

c、有关组织保护。(P134)

(13)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

A、主管部门保护:

a、各级主管部门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负有责任,被害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

b、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直接责任给予行政处分。(P138—139)

B、司法保护:

a、立法保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门立法;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关注妇女问题;

b、司法和执法保护: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保障案件审判的公正。

c、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d、法律服务和援助: 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采取多种形式,向要帮助的妇女提供各方面的帮助和服务。(P139—140)

C、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保护:向这些组织投诉,要求有部门或单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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