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法规与政策串讲20

来源:社会工作者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17    社会工作者考试视频    评论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社会工作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社会工作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社会工作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知识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

 (17)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

A、加强立法,建立并逐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B、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用法律手段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C、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D、加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P162—163)

(18)维护家庭关系的规定:

A、夫妻关系:

a、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义务。

b、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般收入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应归夫妻个人所有。约定财产制:用协议方式排除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 

c、夫妻相互扶养的权利与义务: 相互尊重; 相互忠实; 互相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P167—168)

B、亲子关系:

a、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义务(二方面); 父母对子女进行管教的权利与义务。

b、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无期限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P168—169)

C、祖孙、兄弟姐妹关系:

a、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反过来有赡养义务;

b、兄、姐与弟、妹相互之间有扶养义务。(P169)

(19)结(离)婚登记的规定和离婚的权利救助:

A、结婚(离婚)登记机关

a、是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b、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去登记。(P172)

B、结婚登记的规定:

a、申请:男女双方共同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提供证明材料;

b、审查: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c、决定:同意的当场发结婚证,不符合的不予登记。(P172—173)

C、离婚登记的规定:

a、申请:男女双方共同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提供证明材料;

b 、审查: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c、决定:符合要求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P173)

(20)遗产处理的主要规定:

A、遗产的范围:七方面(不包括不合法取得或保留的财物)。(P176)

B、对遗产的处理规定:

a、有遗嘱的按遗嘱(遗赠)处理,没有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明确表示是否接受遗产;

c、先还债后继承原则,超过遗产的债务、税款不受法律保护;

d、照顾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原则;

e、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f、无人继续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P176—177)

(21)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的规定:

A、收养关系的成立的规定:

a、收养的准则:自愿;夫妻共同收养; 夫妻共同送养; 收养只限一名;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差距要超过40岁; 父母优先原则。

b、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c、登记程序:申请; 审查;登记:办理登记,发给收养证。

d、收养的效力:收养的拟制效力:确立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相互间产生了法定权利和义务; 收养的解消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不再是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原来的权利义务解消。(P179—180)

B、收养关系的解除的规定:

a、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 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送养人要求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b、解除程序:行政解除:到被收养人所在地县民政部门: 申请; 审查(30日内); 登记、发解除证书。 诉讼解除:用于双方达不成解除的协议; 双方虽同意解除,但对财产等存在争议。

c、收养关系解除的效力: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化: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协商确定。 产生财产上的相应后果:生父母或送养人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要求适当补偿; 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给付生活费;养子女成年后虐待养父母导致解除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P180—182)

(22)社区矫正的任务、内容和职责:(社区矫正的特点是:福利性;社会性;专业性)

A、社区矫正的任务:

a、行刑: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确保刑为的顺利实施;

b、矫正:通过各种形式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行为,使其悔过自新;

c、安置救济: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方面的困难,顺利适应社会生活。(P187—188)

B、社区矫正的内容:

a、行为督导:规定活动范围等方法,有效控制,规范他们的行为;

b、教育矫正:通过多种矫正形式和多方面教育内容,使他们提高认识,矫正不良心理、行为;

c、组织公益劳动:通过公益劳动,提高责任感,改掉不良恶习,回归社会。(P188)

C、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a、人民法院:严格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

b、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

c、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d、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P188—189)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