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法规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来源:社会工作者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17    社会工作者考试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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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

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防止劳动者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该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商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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