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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知识点:复习辅导
第八章 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政策法规
第三节 城市社区建设政策
一、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二、主要内容 (一)社区服务
要继续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求助和福利服务,面向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下岗职式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
建立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抓好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与大型综合医院的定点协作关系,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的目标,使社区居民得到安全、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社区文化 (四)社区环境 (五)社区治安
进一步完善社区治安管理全体制,建立健全以公安部门负责,政府专业管理与社区综合治理相结合,公安干警、社区单位保安队伍和治安志愿者队全共同参与,专群结合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
公安机关作为专业部门,逐步实现"一区(社区)一警",运用高科技等先进手段,搞好预防犯罪和安全防范,对社区群众性治保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外来人口管理。
社区组织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把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单位、家庭和每一个社会成员。要组织动员治安志愿者队伍和居民值班巡逻,落实群治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帮教工作,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社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九章 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及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政策法规
第一节 社会团体管理政策法规
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法律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社会团体的概念及特征。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
(三)立社团的条件。
1、到一定的规模。即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两者混合的,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字样。
3、有固定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10万元以上;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3万元以上)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成立社团的程序: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向民政部门申请筹备登记。 3、申请成立登记。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5、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章 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及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政策法规
第二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律制度
(一)法律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概念及特征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其特性:1、民间性;2、独立性;3、非营利性:4、实体性。
(三)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字样)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四)登记程序 1、申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条件: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 注意登记管理机关:P207 业务管理机关:
2、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注意: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3、发证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并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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