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初任法官、检察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各位考生:

  根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简章》规定,将于近日开展本次公选的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1、2012年3月11日—20日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登陆本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2012年3月18日至20日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网上查询并打印)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2012年3月24日至26日进行面试。届时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规定的面试时间(网上查询并打印)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4、资格复审和面试均在呼和浩特市进行。

  (1)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电力学校院内A座公寓2楼多功能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

  (2)面试地点:内蒙古电力学校院内教学楼(南门进入)4楼多功能报告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

  二、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本人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2、户籍在毕业院校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在区外毕业院校集体户上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除提供集体户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2011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暂未领到资格证书的考生,需由省级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司法厅)出具证明或成绩单。

  4、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证书(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称职(合格)的考核表。

  5、录用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6、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等真实情况以及提供虚假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报考非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面试时要求用蒙语回答问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提出,由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的指定位置明确注明并进行登记。

  8、考生须持资格审查人签字并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和收费章的《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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