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上海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的通知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依据司法部颁布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在本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在外省市参加考试取得资格档案已转入本市)的持证人员,对于目前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办理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对于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执业律师、公证员的,应当在初任30天内凭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任命书或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复印件,办理资格证书执业变更备案。

  办理时间:考虑到上海的实际情况,办理备案作为全年正常工作进行。具体时间:除双休日和国定假外,正常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30—17:00.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前来办理人员需携带“证书副本”和身份证,不需要委托书。

  办理地点:上海市司法局(地址:本市吴兴路225号103室,近衡山路、建国西路)。

  资格档案调转:对于在外省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已在本市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单位证明复印件,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在受理现场填写),并由受理部门发函办理调档手续。只有资格档案调入本市后,今后才允许在本市办理资格证书年度备案。

  对于在本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已在外省市参加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可向工作、学习或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书面申请。

  联系电话:24029790,24029991.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