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管理的通知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为了方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属地备案,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普遍关心的在工作、居住地进行属地备案的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外省(市、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现在江苏省内工作、居住的,要求将其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江苏进行属地备案的;在江苏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要求就近属地备案的。

  二、程序与方法

  属地备案依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申请而办理。符合条件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申请到江苏或在江苏属地备案的,由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其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调转,并通知有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接、转和备案工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进行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

  具体办法为:本人向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部门)、何时何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调转原由、申请在江苏省备案地点、本人联系方式等,由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本省内申请就近属地备案的,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转档手续,并通知申请人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外省(市、区)申请属地备案的,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省(市、区)司法厅(局)国家司法考试管理机构发出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调函,收到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申请人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三、联系方式

  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邮编:210024 ,联系电话:025-83591348.

  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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