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修改受到高度关注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启动了对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已连续两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引起国内外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问题:(1)强制措施的改革,如建议新增电子监控,扣押、没收身份证、驾照和护照等证件,以及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执行禁止令等。(2)证据制度的改革,建议规定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等证据规则,规定以刑讯逼供等方式取得的非法证据将被直接排除,不得采用;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须全程录音录像,对一般案件可以录音录像;对刑讯逼供的案件,由公诉机关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刑讯逼供;将电子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等。(3)建立或完善侦查程序,辩护制度,简易程序,对未成年人案件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增设刑事和解、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违法财产处置等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问题:建立和完善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完善和细化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解决审前程序中的送达诉讼文书、管辖诉讼主体资格审查、审前调解、繁简分流等;完善检察监督、公益诉讼制度、再审程序、执行程序。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问题: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以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确定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通过提高审级来减少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审判的干扰;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行政诉讼有条件的调解制度;完善行政诉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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