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兰州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公告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依据司法部公告,现就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18日公布。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兰州市司法局的书面通知为准(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应试人员可自11月1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2日期间,向兰州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原因,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点、考场、座位号、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兰州合格分数线360分(A证),兰州市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C证)。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应试人员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向兰州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条件地方,成绩达到相应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未承诺放弃放宽条件的申请人,收到成绩通知单后,须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不需在兰州确认。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妥善保管好本人成绩通知单。

  (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如实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

  3、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一代身份证无法识别,请申请人尽早办理二代身份证)。

  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户籍在兰州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及复印件2份;报名时提交户籍证明的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户口薄。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受理日期及时间: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30(法定节假日休息)。

  (六)、受理地点:兰州市司法局(南滨河东路861号)一楼。

  (七)、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办理。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未尽事宜,请详阅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

  咨询电话:8433196

兰州市司法局

 

2011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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