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2011年司法考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11年12月16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的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

  申请人从申领地市司法局领取《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和《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并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不得他人代填。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

  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以军官证或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打印版的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

  5、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持部队院校毕业证书的,应同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份)。

  6、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7、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2份)。

  8、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成绩通知单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材料应清晰、规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包括证件正反两面信息。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户主页和本人户口页。

  填写相应表格时使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准确,信息完整。

  证明材料原件经市司法局审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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