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注意点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导语:2012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注意点。2012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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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琐碎知识点的司考宪法应该怎么复习呢?其实司考宪法复习的核心就是司考真题,因为宪法的重要知识点反复考察率很高,所以反复做真题就是司考宪法备考必胜的关键!

  需要提醒的是:宪法的复习,一要注意细节,宪法试题大多考查细节问题,在平时的复习中,对细节问题一定要准确记忆;二要多进行总结:宪法相似和易混的内容比较多,平时要多做比较,多归纳。当然为了节省时间,也可以借助老师或者其他考友已经总结好的内容进行复习。

  从司考宪法真题来看,宪法部分重要的考查点主要有: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其次是四次修宪的内容;三是选举制度,尤其随着今年《选举法》的修改,它必然成为宪法部分考查的重点,所以考生一定要足够重视;四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另外,还包括宪法的基础理论,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等。

  司考宪法复习方法上,建议大家除了基础理论部分要以看书为主外,法律//教育网其他部分的学习看法条会更为清晰,法条中涉及到的概念,不明白的可以结合教材学习。

  例如:三机关相似职权比较

  (1)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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