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宪法辅导之宪法四次修正的对比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导语:2012司法考试宪法辅导之宪法四次修正的对比。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法律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宪法学中的各项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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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司法考试宪法辅导之宪法的传统分类

  2012司法考试宪法辅导之近代宪法的产生

  2012司法考试宪法辅导之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的宪法一共进行过四次修改,而每次修改的基本内容又是司法考试比较容易考查的出题点,下表将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进行归纳总结,以方便大家记忆。

  

 

指导思想

经济政策

具体制度

1988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3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主权;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县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99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法律教//育网引导、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反革命”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200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鼓励、支持和引导、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全国人大代表组成增加特别行政区代表;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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