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讲义(18)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5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1. 破产费用的内容: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的内容: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www.woexam.com/sf/

 3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精讲考点六 债权申报

 1、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 连带关系处理: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2)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3、 受托人申报: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4、 付款人或承兑人申报: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www.woexam.com/sf/

 5、 补充申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真题演练

1.2011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2011-73)

  A.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约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

  B.乙公司请求湘江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的合同履行请求权

  C.丙银行的借款偿还请求权,但该借款已经设定财产抵押担保

  D.当地税务机关对湘江公司作出的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