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讲义(1)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22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精讲考点一 公司及相关主体概念、关系

1.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强调的是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责任。

3.企业:在商品经济范畴,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强调的“经营性”而非“赢利性”(比如银行、造币企业、军工企业等)

4.合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 一人公司对比:

异同

对比项

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公司

出资人数

一人

出资人性质

自然人

自然法、法人

出资人责任性质

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

组织性质

其他组织

法人

精讲考点二 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独立的财产。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真题演练

1.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28)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精讲考点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 前提条件

  • (1)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2)       公司股东逃避债务

  • (3)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 诉讼主体:原告为公司债权人,被告为公司和公司股东

3 举证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但一人公司中,举证责任倒置

4 股东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5 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原则:个案适用,对公司人格在某时某事上的否认,作为有限责任的补充。

精讲考点四公司分类

1 以公司的信用为基础的分类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为标准,即以公司的交易信用来源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两合公司。

判断依据:(1)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以公司资产为基础是资合属性;以出资人财产为基础是人合属性;(2)股东之间的人身信赖和依附关系:有为人合属性,没有为资合性质;

2 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分类

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

精讲考点五财务会计制度

1 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利润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弥补补亏期限内(5年内)亏损       纳税      弥补已过补亏期限的亏损(5年前)     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     有剩余的分配给股东

2 利润分配原则

章程约定优先适用,法律规定示范补充,实缴比例平等公平;

3 公积金制度

   (1)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资本公积金的来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股东出资的自然增值),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3)公积金的提取和转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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